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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S Office-支持多人在线编辑多种文档格式_WPS官方网站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025年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布发布日期:2025-06-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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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S Office-支持多人在线编辑多种文档格式_WPS官方网站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025年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规定,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规范办理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认真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100%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四)坚持均衡发展。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程序,采取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文体路(玉东大道至康乐路路段)、秀水路(教育东路至玉东大道路段)、棠梨路(玉东大道至玉华苑A区)等三个路段以东;

  教育东路(秀水路至龟山北路路段)、玉东大道(棠梨路至秀水路路段)等二个路段以南;

  玉北大道(秀水路至龟山北路路段)、康乐路(文体路至秀水路路段)等二个路段以北。

  奥园康城、中交雅郡、中航豪庭(中航中央城)、玉华苑A区、玉华苑B区、东方一品、东悦华府、东城经典、永利·锦绣里、金润·清华园、祥隆花园、恒大御景、杏林居、安美景城、玉商大厦、丽园小区、阳光城、吉营吉府、品润·君悦府、公园九里、玉林师院西校区、玉林师院东校区、玉林师院附中老校区、玉林师院附中新校区、玉林市消防支队、金悦府。

  具有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服务范围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市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2025届小学毕业生。

  新生入学对象主要分三大类,报名时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的要求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学生是指户籍在划定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含此日)前。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适龄子女;

  (2)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

  (3)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①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②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适龄子女;③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5)在玉连续工作满2年的、有突出贡献的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的适龄子女。

  (2)政策性照顾对象相关证明材料:①军官证或士官证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②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相关证明材料;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证明材料;④高层次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材料;⑤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证明材料。

  (三)非本地户籍学生: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类)

  1.条件界定:符合市城区购房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的,以《居住证》申请入学的或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

  (1)以房产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入住佐证材料(如缴纳物业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

  (2)以居住证申请入学随迁子女或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及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③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

  为统筹好第三类学生入学工作,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量化打分办法,对第三类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可参照如下方式打分:

  ③合法居住场所证明资料,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之一(20分):a.居住类房屋的不动产(房产)证(20分);b.购房合同及发票(15分);c.租房合同(10分):房屋租赁合同(3分);房东不动产(房产)证(或房东购房合同及发票)(7分);

  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10分):a.经商营业执照(10分);b.合法的劳动合同(5分)。

  ①2023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随迁子女加5分,2024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加4分,2025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加3分;

  ②在玉林市城区经商、务工,每年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③缴交有社会保险(即“五险”)每项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五险”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优先录取第一类和第二类学生,第三类学生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

  1.房户一致。本地户籍学生户籍在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内,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地服务学校范围内拥有100%产权的居住类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1)若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居住的居住类房屋地址一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该居住类房屋100%产权的,该户籍和房屋方能作为本地户籍学生入学的依据。

  (2)本地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居住类房屋必须实际居住,没有交房或交房后尚未入住的,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不足100%产权的不动产(房产)证名下的,由属地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有户无房。具有玉林市城区户籍,监护人同在一本户口簿上,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直系亲属且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由属地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对于符合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入学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经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非本地户籍学生: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第三类)

  不具有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服务范围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无房产,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租赁住所的,按租房地址申请到本学区学校入学。

  (1)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已交房并入住的,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已交房但未实际入住的,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3)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购买房产未交房且未入住的,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法定监护人持有玉林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玉林市城区经商或务工,以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固定租赁住所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

  6月30日至7月6日(报名期间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8:00系统运维暂停报名)。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7月6日24时,系统将关闭报名端无法继续报名。线上报名时因通过户籍、房产和社保信息未能匹配到服务学校等原因不能报名的新生,按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原件统一在网上报名期间到我校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①在手机上报名。第一类和第三类学生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智桂通”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单击“办成一件事”,选择“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即可按提示内容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

  ②在电脑上报名。第一类和第三类学生家长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简称“桂通办”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下拉页面后点击打开“高效办成一件事”页面,选择“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即可按提示内容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第二类)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同时,在网上报名期间,我校在笃行楼一楼会议室(一)设立报名事项咨询点,解答家长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老人及特殊家庭人员提供线下报名服务,审核报名材料。报名时因通过户籍、房产、社保、居住证等信息未能匹配到服务学校等原因不能报名的新生,在网上报名期间按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原件到我校现场报名。

  特别提醒:以上报名方式不可重复填报,申请报读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家长要认线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生入学报名操作指引》、常见知识问答等内容及要求,按时完成报名工作。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无法通过检验。

  7月7日—7月16日,学校在网上核验材料。有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补充、完善。家长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持新生入学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原件验证,复印件留存,原件随身带走。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后引导家长到所属学区学校填报。学校将严格审核通过后的学生报名材料提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7月17日—7月31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整理、统计、报审、录取。

  8月1日,公布录取学生名单。线上报名完成的,登录“智桂通”或“桂通办”查询;线下报名的,到我校查询。家长根据学校公众号发布通知到我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根据残疾程度,结合家长意愿,残疾儿童入学可以向我校申请同意后就近随班就读,也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辖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1.外地学生转入:户籍在市城区(含市直、玉州区、玉东新区),但在市城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回户籍地就读。

  2.同城(市城区)转学:原则上同城(市城区)范围内不允许转学(学位紧缺的城区学校转到学位空余的城郊学校除外)。

  需要转学的学生,在7月26日至7月27日持户口簿和学生学籍信息卡到户籍地服务学校登记信息。开学第一周内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并严格控制班额,拟转入的班级已经达到55人的,原则上不准转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做好招生期间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